2017年度
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
部门决算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2017年度福建省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
决算说明
按照《安溪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安财决[2017]1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泉财预[2016]425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主要职责
福建省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校教育发展战略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研究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三)管理和指导学校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确保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成果和培养技术型人才。
(四)负责和指导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学校品德教育、体育卫生教育、茶叶生产技术推广、茶文化传播工作;负责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基本情况
福建省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总编制数137人,其中:事业编制137人,实有在职人数137人、离退休29人。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省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 |
财政拨补 |
137 |
137 |
三、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福建省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主要任务是:
(一)改善办学条件,为企业培养人才保驾护航;
(二)实施精细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拓展招生渠道,努力扩大招生规模;
(四)实施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工程,深化学校内涵发展;
(五)拓宽培训渠道,增强办学功能;
(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思想品德素养。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315.66万元,本年收入2,655.5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本年支出2,500.78万元,结余分配36.8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33.58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2,655.5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30.51万元,缩减8.0%,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1,865.8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 事业收入77万元。
3. 经营收入 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674.42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 其他收入38.27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2500.7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411.2万元,减少14.1%,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053.7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35.23万元,公用支出218.55万元。
2. 项目支出447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741.55 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607.15万元,缩减25.9%,具体情况如下:
(一)2050302(中专教育)1,703.80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613.45万元,缩减26.5%。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建一栋实训楼以及增加一些实训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而2017年没有。
(二)2050999(其他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13.5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69万元,增长37.6%。主要原因是初中学生数增加提高生均拨款水平补助经费和提高中等职业生均拨款等。
(三)21301999(其他农业支出)13.44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8.19万元,缩减37.86%。主要原因是“阳光雨露计划”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人数减少。
(四)2050905(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10万元,2017年新增的拨款项目。
(五)2050803(培训支出)0.8万元,2017年新增的拨款项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6.6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25.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1.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同比下降100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没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报支。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各项目按照申报目标正常运转,不足之处是需要进一步优化。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4-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