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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溪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2016年06月29日 18:41:44 访问量:6265


2016年安溪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 10 15 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公安机关以及消防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夏季期间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县政府依托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部署、协调全县夏季消防大检查工作。日常工作由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

(一)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水平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464号)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安政办〔2014160号)要求,逐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行业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具体内容及任务,督促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教育、民政、卫计、文体新局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部署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二)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单位场所以及电气火灾和电动车火灾防范为排查整治重点,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安监、公安、质监、消防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河北山东广西等地化工企业发生中毒火灾及爆炸事故的通报》(公消〔2016112号)精神及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对化工企业进行集中检查、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重点针对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2.超大城市综合体。对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超大城市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多产权和多业态消防管理、步行街及中庭防火、消防设施设备联动、餐饮场所使用明火、人员安全疏散、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救援窗口及消防车道、电气线路以及建筑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超高层建筑。逐个排查登记超高层建筑,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竖向火灾蔓延控制、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运行、避难设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以及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劳动密集型企业。要部署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根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规模明确消防安全监管的责任部门,建立并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劳动密集型企业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逐一检查去年专项治理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按照比例抽查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5.电动车火灾防范。要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当地电动车管理有关规定,经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依法落实电动车的源头管理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负责公共区域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居民楼院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

6.电气火灾防范。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供电公司要组织开展居民住宅楼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老旧居民楼,开展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表箱与配电箱及线路与电缆、电气设备运行维护等配电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7.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要继续抓好政府挂牌警示、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确保按期销案。对今年夏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符合政府挂牌督办条件的,要依法挂牌督办,并于7月份集中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

(三)打牢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服务窗口整合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17号),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网格消防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隐患查改、人员培训等工作,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实体化运作。要结合本辖区夏季火灾特点,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地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9月底前,40%的乡镇落实以上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整合单位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要出台政策性文件,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优化保障和激励措施。9月底前,40%的重点单位、20%的社区要按照以上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3.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9月底前,2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起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4.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5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和执行的通知》(闽政办〔2015145号)、《泉州市公安局、市编办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通知》(泉公综〔2016106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消火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521号),加快推进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训练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编制实施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及城乡消防专项规划。

5.强化火灾技术防范手段。要结合安溪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整合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建立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提高社会消防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应用场所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64号)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应用场所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工作的通知》,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5+1实用设施,9月底前,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率不低于年度任务的70%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落实社会化宣传措施。教育局要组织全县中小学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和第三届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要指导各类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实现对在校学生普训一遍,4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要利用新生军训,力争大学、高中新生在军训期间全部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评选活动,组织开展示范学校创建、全国小学生消防征文大赛以及少先队消防培训活动。县委党校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重点单位普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员工掌握一懂三会知识率达100%

 2.组织开展消防大培训。要适时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开展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消防大队要加强派出所分管副所长、民警、乡镇长、村(居)两委网格员以及重点单位人员消防教育培训。9月底前,消防大队要组织行业部门、乡镇消防工作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或部门利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3.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宣传、文体新、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办专题专栏,定期刊播消防常识及公益广告,大力普及夏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督促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放映前播放消防安全提示或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并在送电影下乡村、进社区活动中将消防科普影片一并列入放映。各职能部门微信公众号要适时发布消防安全常识,同时推动开展消防公益巡回宣传活动。公安、民政、消防部门要结合农村留守老人的实际,联合公益团队深入偏远山村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共佑消防安全系列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 10日前)。各级各部门要逐级召开会议、印发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和责任。

(二)全面检查阶段(9 15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开展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

(三)总结通报阶段(10 15日前)。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工作考评,通报工作成效,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重要举措,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各乡镇及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亲自检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及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判本辖区、本行业夏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采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统筹部署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行业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完善隐患函告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基层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制定的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联络员及分管领导联系方式)请于615日前报县消防大队(联系人:杨丰辉 136****0039,传真:23236704),9 10 日前上报总体工作总结。

 

 

县直有关单位:县综治办、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局、农茶局、文体新局、广电局、市政局、行政执法局、旅游局、国资委、安监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消防大队、安溪报。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8印发

 

编辑:陈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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