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及干部培训学校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一)评价标准文件
1.《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3〕74号);
2.《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4〕81号)。
申报人员仅限选择以上一个标准执行。
(二)选择闽教人〔2014〕81号申报的,干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应达160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从事学员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每学年承担短训班班主任不少于2期);获得省级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限第一作者)视同一项县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职称有关表格,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见附件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见附件4)等表格,其中《评审表》中的《诚信申报承诺书》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申报人员应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与评审表内容一致。
(二)用人单位须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并将《评审表》《简明表》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结束后群众无异议的,应在《简明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三)申报人员应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tyle="font-family: 宋体;">的截屏图。
(四)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确定并提交两项本专业教科研成果(须隐去姓名和工作单位)作为代表作送审;同时提交现职内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摘要(字数限3000字以内)和PPT演示文稿(见附件2),并参加现场面试答辩。
(五)上一次评审未获通过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补充提交新的教育教学或教科研业绩成果。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职学校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地区中职学校的副高级职称评审,无力承担职称评审的设区市,须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后,委托指定单位代评。其他层级职称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或人事代理)关系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单位评审。
(二)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267号)要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评聘合一。已超岗位数的学校,可按照“退二进一”的方式组织推荐。各校应将有关职称层级的职数使用情况(含设岗数、已聘数、岗位空缺数等)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
(三)用人单位须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严格核实材料,把好评审质量。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放在首位,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如有违反,将按照闽委办发〔2017〕5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纪律,坚决杜绝拉票说情等违纪行为。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取消其后两年申报资格。
(五)各单位申报正高级职称的材料、省属学校申报中高级职称材料务必于2024年8月12日前送达省教育厅,同时发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见附件8)《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9)的Excel版本到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陈秋华、庄金勇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
电子邮箱:jyt****@fjsjyt.cn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正高级职称面试答辩的程序和要求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
5.说课讲课评价表
6.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评价表
7.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情况登记表
8.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
9.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