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培育班主任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班主任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班主任工作水平,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以及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教育基金会和泉州市现代家具企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泉州教育"三名工程"专项基金协议书》,现就开展"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遴选培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协办单位 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遴选活动由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主办,泉州晚报社、泉州市现代家具企业有限公司协办。 二、推荐名额 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遴选活动设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30名、中小学名班主任提名培养对象5名。候选人由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学校推荐产生,推荐总名额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每所市直学校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三、遴选条件 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遴选对象应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关于争当"四有"好老师的要求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自觉落实"立德树人"的工作要求,师德高尚,受到师生和家长的认可;善于学习与创新,形成鲜明的班主任工作特色,班级管理工作扎实,能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加强与科任教师联系,认真指导班(团)队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所任班级班风良好、学风端正,学生积极上进,学习成绩处于年级前列;尊重学生人格,善于分析和把握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做好家校联系,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问题。遴选对象除了在上述方面有突出表现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10年(或累计15年)以上担任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现任班主任。 2.曾经获得过县(市、区)级以上(含县级,市直学校视同县级,下同)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名班主任或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德育方面的荣誉称号(限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评选,不含社团单独组织的评选,下同),近五年举办过校级以上(含校级,指县直小学、乡镇中心小学或普通中学以上学校,下同)主题班会观摩课或班主任工作专题讲座。 3.近五年内所带过的班级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或优秀团队组织等荣誉称号,或指导2名以上(含2名)年轻班主任(或学生)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奖励。 4.参加过县级以上(含县级)骨干班主任培训,任职以来撰写2篇以上教育学术论文在县(市、区)级以上(含县级)交流汇编或刊物发表(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其中必须有一篇是CN类刊物发表,一篇是关于德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的文章。 5.小学班主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或以上学历,中学班主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以上学历;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 获得泉州市第一、二届名班主任奖(邮政杯)的教师不再参评,获得提名奖的教师可以参评。所有评选条件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4月1日。 遴选中小学名班主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存在《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规定的师德考核不合格的行为)的教师一律不能作为推荐对象。 四、遴选程序 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遴选活动拟于2017年3月-2017年9月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25日至4月5日):制定评选标准,下发评选文件,进行评选活动的前期宣传。 二是候选人推荐阶段(2017年4月6日至5月5日):评选对象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学校组织推荐,推荐提名可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 三是候选人评审阶段(2017年5月20日前):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直接去除,并通过专家投票方式按得票数高低确定35名"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提名候选人。如市直学校推荐人数超过指标数,将按指标数先由评审组投票择优选出候选人,再参加全市评选。 四是候选人公示阶段(2017年6月1日前):将35名"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提名候选人通过泉州教育信息网、泉州德育网等进行宣传与公示。 五是评选结果确定阶段(2017年7月1日前):组织35名提名候选人参加以"倾情育人谱新篇-我怎样当好班主任"为主题的现场演讲活动,由评委当场评分。最后按"候选人评审阶段"(上述第三环节)专家投票得票率占60%(得票数÷投票人数×100×60%),演讲得分(百分制)占40%,合计得分高低产生30名"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名单和5名"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提名培养对象"名单。 六是发文宣传阶段(2017年7月至9月):下发文件确认"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名单和"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提名培养对象"名单,向获选者颁发奖金,并联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名班主任的先进事迹和育人经验。 七是培训提高与示范引领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组织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在职参加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名班主任专业素养。在泉州德育网建立"名班主任工作室",为每位名班主任提供专门的网络空间,及时发布名班主任的学习心得、教育案例、工作研究、育人经验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训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证书。 五、奖励办法 1."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每人奖给人民币8000元,"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提名培养对象"每人奖给人民币3000元,于正式确定评选结果后发放。 2.组织"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人选参加为期一年的在职培训提高,考核合格者授予"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荣誉证书。 3."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称号视同泉州市级"骨干教师",在职称评聘、后备干部选拔等事项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六、评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把握推荐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好中选优;要对参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真正将本区域内社会、家长和学生公认的优秀班主任推选上来。 2.推荐名单确定后要征求同级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并在本县(市、区)教育系统(市直学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各县(市、区)要注意推荐长期坚持在边远农村、山区、海岛学校工作的优秀班主任。城区中小学班主任中具有农村或山区、海岛学校任教或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七、推荐材料要求 1.《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申报表》(见附件2)纸质文档一式2份,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并加盖公章。 2.参评人员事迹简介(以第三人称撰写),材料内容必须包含候选人所在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个人最高荣誉(社团组织评选除外)、主要工作成果等内容,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对参评人员简介的字数、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提名候选人事迹简介将刊登在泉州德育网。 3.参评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指导年轻班主任或学生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各1份,近五年举办的主题班会观摩课教案或专题讲座讲稿及证明、班主任工作年限证明(应写明每年所担任的班级及学生数)原件各1份,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审核,经办人员要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4.纪检、综治、计生证明材料(见附件3)。 5.个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1寸彩色数码照片,照片文件名为"单位+姓名"。要求男教师着深色西装、浅色衬衣、系领带,女教师着得体正装,照片拍摄背景采用红色背景纸,平光拍摄,成像清晰,光线反差小,统一用数码照相机拍摄并以JPG格式电子文档报送至电子邮箱22783****@163.com。 6.《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参评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四),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统一汇总上报。 7.《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申报表》、参评人员主要事迹简介中所涉及的其他内容的佐证材料。 8.以上推荐材料务必于2017年5月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思政科,逾期不予受理。其中附件2、附件4、参评人员主要事迹简介、个人1寸彩色数码照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本(一人一个压缩包,以"单位+姓名+名班主任"命名)至电子邮箱22783****@163.com。联系电话:28229598,22783508。 附件:1.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遴选活动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申报表
3.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参评人员征求意见表
4.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参评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基金会
2017年4月1日
抄送:省教育厅,泉州晚报社,泉州市现代家具企业有限公司。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印发
泉教思〔2017〕5号附件1: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班主任遴选培养活动推荐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 推荐名额 |
小学或 特殊教育学校 | 普通中学 或中职学校、 |
鲤城区 | 1 | 1 |
丰泽区 | 1 | 1 |
洛江区 | 1 | 1 |
泉港区 | 1 | 1 |
台商投资区 | 1 | 1 |
石狮市 | 2 | 2 |
晋江市 | 4 | 3 |
南安市 | 3 | 4 |
惠安县 | 2 | 2 |
安溪县 | 3 | 3 |
永春县 | 2 | 2 |
德化县 | 1 | 1 |
市直学校 | 3 | 3 |
合计 | 25 | 25 |
备 注 | 每所市直学校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如市直学校推荐人数超过指标数,将按指标数先由评审组投票择优选出候选人,再参加全市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