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
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公办学校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Vol.1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全市计划招聘新任教师2641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Vol.2
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各岗位信息表要求);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函,有需要面试的岗位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须一致。
3.2023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聘用后一年内取得),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招聘对象
1.《岗位信息表》有特别说明的,按特别说明要求执行。说明要求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为准,可登录中国留学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4.2023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2023年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其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
5.报考的岗位要求的“师范专业”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6.报考的岗位如果要求“须具备两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和学科教学经验”的,考生在资格审核时,应同时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两年及以上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学经验的工作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凭证等。
Vol.3
报名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根据闽教师〔2023〕27号精神,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一次教师招聘笔试服务,包含网络报名、命题、制卷及评卷等服务,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并及时关注考试相关信息。报名时间为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7:30,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考资格审查
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学校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时,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网上初审状态如果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而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应在第一时间网上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Vol.4
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申请加分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由各招聘单位另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及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Vol.5
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商人社部门研究后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考试方式
具体考试形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笔试的方式进行,有关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及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笔试
4月30日全省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仅考“教育综合知识”者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作为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5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原始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等由各招聘单位(学校)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四)考试成绩
1.考试采用仅笔试的,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即综合成绩。
2.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福建省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的考试成绩在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市妇联网站上公示7日,各县(市、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的考试成绩在各县(市、区)政府网站上公示7日。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体检、考察、聘用。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通知。
Vol.6
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面试成绩皆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Vol.7
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根据招聘单位(学校)权限分别在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聘用学校的,由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学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决定优先选择顺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Vol.8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各招聘单位网站相关信息,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联系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网站发布的《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以及市人社局等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22112393。
(四)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2781630。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3日
编辑:陈里勇 初审:林才宝
复审:陈福生 终审:李瑞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