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安委办〔2009〕126号)精神,安溪县教育局、公务局局经过多方调研,8月22日出台《安溪县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考评指导意见(试行)》。
《意见》规定,参与教育系统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的教师,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合格,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课时,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师职务竞聘上岗采用量化考评办法,从任职年限、学历、教龄、班主任及教育管理工作、表彰情况、教育科研、年度考核、师德师风、出勤情况、教育教学情况、创优活动等11个方面进行量化考评,并细化基本分值,规定每个单项的封顶分数。参加义务教育“小片区”校际交流,在本县内支教、对口交流的教师,在竞聘时采取加分措施。
《意见》强调,职务竞聘上岗量化考评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专业能力与工作实绩相结合,执行师德违规“一票否决”等原则。凡当年度受到纪律处分或师德考核不合格,或近两年来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各校要根据《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细化各个项目的评分内容和标准,经教代会讨论、表决通过。在竞聘时,履行公布竞聘岗位、应聘人员述职、学校进行初审、考核或者上岗竞聘、公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