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顺利完成今年职称评审工作,请各单位配合做好如下工作:
1、201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严格按《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4]20号)的标准条件申报;
2、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14年4月15日前,根据《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情况表》(闽教人[2014]21号附件3)的要求,对符合"小中高"评审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考核,择优确定送市评审推荐的人选,推荐数均不得超过下达的控制数;
3、我局将于2014年4月20日左右,组织"小中高"申报对象进行说课讲课业务考核,并组成推荐考核组择优确定送省评审人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各(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应对申报评审材料(清单顺序)进行认真审核、整理和汇总;"小中高"、"中高"、"中一、小高"等申报评审材料分别于2014年4月20日、5月20日、6月20日前报送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5、"中高"、"中一"、"小高"应参加说课讲课业务考核,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6、泉州市评审的个人申报材料提供评审表2份、申报表1份,简明表3份;按申报类别分别汇总报送全县(市、区)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闽教人[2014]21号之附件6)及其电子文档(E-mail:cjw686****@163.com)。
附件:1.闽教人[2014]20号文
2.闽教人[2014]21号文
3.泉州市"小中高"教师职务推荐名额控制数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附件3:泉州市"小中高"教师职务推荐名额控制数
序号 |
报送单位 |
分配名额 |
1 |
鲤城区 |
11 |
2 |
丰泽区 |
9 |
3 |
洛江区 |
6 |
4 |
泉港区 |
11 |
5 |
晋江市 |
32 |
6 |
石狮市 |
13 |
7 |
南安市 |
27 |
8 |
惠安县 |
17 |
9 |
安溪县 |
26 |
10 |
永春县 |
13 |
11 |
德化县 |
8 |
12 |
台商区 |
6 |
13 |
泉州开发区 |
1 |
14 |
市直单位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