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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4年03月31日 00:00:00 访问量:5184次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顺利完成今年职称评审工作,请各单位配合做好如下工作:
  1、201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严格按《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4]20号)的标准条件申报;
  2、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14年4月15日前,根据《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情况表》(闽教人[2014]21号附件3)的要求,对符合"小中高"评审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考核,择优确定送市评审推荐的人选,推荐数均不得超过下达的控制数;
  3、我局将于2014年4月20日左右,组织"小中高"申报对象进行说课讲课业务考核,并组成推荐考核组择优确定送省评审人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各(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应对申报评审材料(清单顺序)进行认真审核、整理和汇总;"小中高"、"中高"、"中一、小高"等申报评审材料分别于2014年4月20日、5月20日、6月20日前报送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5、"中高"、"中一"、"小高"应参加说课讲课业务考核,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6、泉州市评审的个人申报材料提供评审表2份、申报表1份,简明表3份;按申报类别分别汇总报送全县(市、区)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闽教人[2014]21号之附件6)及其电子文档(E-mail:cjw686****@163.com)。
  附件:1.闽教人[2014]20号文
     2.闽教人[2014]21号文
     3.泉州市"小中高"教师职务推荐名额控制数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附件3:泉州市"小中高"教师职务推荐名额控制数

序号 

报送单位 

分配名额 

1 

鲤城区 

11 

2 

丰泽区 

9 

3 

洛江区 

6 

4 

泉港区 

11 

5 

晋江市 

32 

6 

石狮市 

13 

7 

南安市 

27 

8 

惠安县 

17 

9 

安溪县 

26 

10 

永春县 

13 

11 

德化县 

8 

12 

台商区 

6 

13 

泉州开发区 

1 

14 

市直单位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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