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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2017年12月03日 21:45:24 访问量:2981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闽教办法〔2017〕7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

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治省办〔2017〕17号)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暨公布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结果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17〕14号),对开展好宪法日活动作出具体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参与国家宪法日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

今年12月4日,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举行国家宪法日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活动具体安排如下:(1)9:00-9:05,升旗仪式(2)9:05-9:15,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晨读活动由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章节,现场学生及全体成员跟读,各地和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s//****简称普法网)网络直播,同步跟读。(3)9:15-9:20,合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由北京主会场领唱。(4)9:20-9:45,宣布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进行优秀学生展演。(5)9:45-10:00,部领导讲话。届时我厅将在福州市的一所小学或中学设分会场,由厅领导与师生同步跟读。各地要在认真组织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的同时,确定教育局领导深入辖区内一所中小学校,参与同步晨读宪法活动。普法网联络协调人:胡锐,****134****0830;网络视频会议分会场接入技术对接人:史岳飞,134****5487。

二、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各地、各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做好今年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教育活动。要探索常态化的宪法学习教育机制,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学习教育活动。要加强新闻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营造教育系统全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高校在今年宪法日活动过后,要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和经验并形成工作报告,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林文平,电话:0591-87091364,电子邮箱:jyt****@fjedu.****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7

 

 

 

 

 

 

 

 

 

 

 

(主动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11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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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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