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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2018年02月28日 20:58:57 访问量:33332

福建省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2017128安溪茶业学校届第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福建省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的前身是创办于1969年的虎邱中学。1981年全县首创职业高中与技工教育,开设茶叶专业,是安溪职教的发祥地;19903月职教部更名为安溪职业学校;19934月学校升格为全日制职业中专学校;1994年,初中部分离,独立建制为安溪第十五中学;1995年被评为市级重点职校,2000年升格为省级重点职校;20058月又与安溪第十五中合并组建为新的安溪职业中专学校,200812月省教育厅批准更名为福建省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目前学校是一所融初中教育、中职教育、职业培训、旅游体验等“四位”一体的综合性农村学校。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依法治校。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体制,努力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办学吸引力,形成核心竞争力,全面推进学校职业教育办学的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福建省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

学校地址:福建省安溪县虎邱镇学村路26号。

第二条  学校服务范围及对象

中职教育:面向全国乃至海外,学校实行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相结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精准扶贫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工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退役士兵培训、社区居民培训等各类教育活动。

初中教育:面向虎邱镇湖邱村、湖东村、湖西村、竹园村、芳亭村、林东村、高村村、石山村、福井村等区域学龄人口,开展初中义务教育。
    第三条  学校为安溪县教育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安溪县教育局直接管理。

第四条 学制与培养目标

中职教育:学校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实施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学制三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年。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高中层次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实施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职业精神与技术技能高度融合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

初中教育:学制三年,培养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职业技能水平,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办学理念:爱与尊重(努力创办一所“学习、研究、创新”型的和谐人文校园,让每一个学生体验到成长的快乐,让每一个老师享受到职场的幸福,让每一个家庭收获到教育的成果。)

办学宗旨:为学生成长奠基,为教师发展搭台,为社会进步服务

办学目标:创办精品教育,争办名牌学校(建设“实力茶校”、“潜力茶校”、“魅力茶校”、“活力茶校”)

    严勤诚敬

校    风:文明、奋进、求实、创新

教    风:爱生、敬业、德高、艺湛

学    风:尊师、守纪、厚德、强能

第六条  学校的核心价值体系——爱校爱生、形象至上、合作协同、传承创新、共荣共进、追求卓越。

学校的核心价值体系是学校发展的动力之源和生命之魂。有利于明确学校师生共同的思想基础和行为准则;有利于形成奋发有为的精神动力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有利于构建和谐民主、积极进取的校园环境;有利于增强团队凝聚力,提升办学美誉度;有利于打造专业品牌,实现跨越发展。

 

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的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内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实训处、总务处、保卫处、职业技能鉴定站、就业办、招生财务室等职能处室。各职能部门主任实行竞争上岗,经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由安溪县宣传部或教育工委、教育局任命。学校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招生实习、就业指导、社会培训技能鉴定和后勤服务工作。

学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在决定办学中的重大事项、制订重要规章制度、处理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时应当听取师生员工代表的意见,切实保证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校内实行考核奖惩制。

  德育管理

第十 学校时刻将德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健全德育和学生管理专门机构,完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学生思想道德评价机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确保德育全方位、全过程融入学校管理和人才培养之中。

第十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立志、成才、做人的教育,注重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个人良好品德的形成。德育要有时代性、实践性、渗透性和主体性,要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 学校德育工作要从学生实际出发,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深化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基础文明教育;劳动教育;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健康心理教育;个性发展教育和环保教育等。

第十 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教育网络、班主任工作、思想政治课、各科教学渗透等。要注重各种教育的有机联系,发挥教育的整体效应。

第十 学校建立书记负责德育工作的管理机制。由政教处主任负责德育工作。每班设置班主任,协调各科任教师,联系家长,落实各项教育计划。学校全体人员都要增强育人意识,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做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第十 学校按规定要求开足开齐德育课课程,发挥德育课在德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其它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等环节的德育工作。加强班级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每学期按班级目标管理办法评选文明班级。

第十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思想道德评价制度,改革德育考核办法,加强德育过程的评价管理,建立学生德育档案

  教学管理

第十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行政领导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学校建立教学管理机构,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

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价值观,遵循教学规律,贯彻“做中学,做中教”的原则。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开发学生的潜能,并使学生具有自主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深入开展现代教育思想的学习,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考核、评估等一系列改革。

第二十 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需求,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设置专业,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学校严格使用国家颁布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发行的学科教材,开发使用校本教材。学校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历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停课。

第二十 学校实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专业教育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教学工作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素质”为指导思想。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优化课堂教学为重点,开发学生潜能为突破口,引导学生“自律、自觉、自主”,“多读、多思、多练”,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学生发展需要的有利于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教学新体系。

第二十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双证书”制度。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相结合,突出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十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第二十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既看卷面成绩也参评平时作业情况、学习态度等。

第二十 学校要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按规范上好体育课,每天坚持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确保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一小时。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有健康的体魄和充足的精力。学校要加强艺术教育。要上好音乐课,其他学科也要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二十 学校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实习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供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做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

第二十 重视教育教学科研,大力开展“三磨”活动,推进学校发展进步。深入学习现代化教学理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原则,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学校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种专题学习会、研讨会,每学年召开全校的论文交流会,及时总结交流教育教学经验,对获得教研成果的专业组、教研组及教职工给予奖励。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原则

第二十 总务处工作人员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三十 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及2017年5月安溪县教育局编印的《财务纪律制度文件汇编》,加强财务管理,依法理财,坚持节俭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合理安排支出。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和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实行收费公开制。严格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用好管好经费,每年年初做好全年财务预算计划,凡重大开支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学校物品要建账,坚持按期清点,落实购物使用责任制,严防公物流失、 杜绝破坏和浪费行为,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 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对“两免一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健全资助体系和监管机制防范和杜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第三十 学校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种灾害发生,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严禁流动商贩流入校园,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在校门前摆摊叫卖,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和良好校园秩序。

第六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 学校依照法律和有关章程,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学校党群组织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 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

  (三)参与学校改革发展以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决策。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三十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代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改革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要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津贴发放办法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领导干部。

第三十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 学校根据需要召开教职工代表参加的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座谈会,就学校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 学校接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评估、审计和监督。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主动接受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 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第四十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努力营造尊重教师、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第四十 教师在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 教师应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不断提高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做到静心教书,潜心育人。

第四十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逐步提高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 职业资格证书的 “双师型教师比例,不断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业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聘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第四十 学校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及进修培训制度。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科研,鼓励和支持教师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参加专业进修、技能提升培训、社会实践或其它方式的提高业务能力的培训。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及企业实践,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四十 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用合同书》中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做到顾全大局,团结互助,甘于奉献,保证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学校坚持发展学校、惠及师生的理念,逐步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四十 学校定期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聘任、晋级和奖惩。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师德考评奖励机制,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法制教育和 安全教育。学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班主任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提名推荐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教职工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 凡按有关规定被我校正式录取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取得本校学籍。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生学籍管理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生入学注册、课堂教学、成绩考核、实习实训、学籍变动、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以及毕业、结业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十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享有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育教学设施。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爱国爱校,知行统一,立志成才,服务社会。

(二)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学善思,注重实践,培养能力,勇于创新。

(三)自觉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四)自觉增强劳动观念,热爱劳动,崇尚创业,生活节俭,学会感恩。

(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六)自觉坚持体育锻炼,磨炼意志,砥砺品格,强健体魄,挑战自我。

(七)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明辨是非,扬荣弃耻,文明上网,远离毒品。

(八)自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热爱生活,珍惜生命,自立自强、学会生存。

第五十 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同时试行学分制或弹性学制,学生可申请适当缩短或延长学习时间。

第五十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风建设,努力提高综合职业素养。 学校对品行、学绩、技能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予以重奖。

第五十 学校根据《德育大纲》及《学籍管理》等规定,制定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范,做好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学校对违反《学生守则》、《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十 学校对在校学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依法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学生因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而造成的意外伤害责任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励与处分制度,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第九章 招生管理与就业服务

第五十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明确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职责,做好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第五十 学校制定招生管理和就业服务的规章制度。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章 安全管理

学校制定安全预防、日常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全面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十 学校保证校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教学设备、土地、道路、绿化设施、交通工具等学校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 学校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开展逃生避险、救护演练、消防演练等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卫生意识。

第六十 学校制定校内外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师生在校内外活动的安全。制定学生实验、实习实训等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加强学生实验、实习实训等的安全管理。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的联系,建立校园安全联防制度和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十一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党政联席会通过并报送县教育局核准。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县教育局核准。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 本章程可依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制度、政策和文件做适时修订。

第六十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

                                                     20171210

 

编辑:陈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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