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十条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专业技术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总量相对不足、结构不尽合理、人才“引不进”和“留不住”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发挥人才在补齐民生短板、促进山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出台政策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二、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围绕增加人才供给,在人才引进培养方面提出四条措施,包括放宽招聘政策、加大引进力度、完善培养模式、引导合理流动等;第二部分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在人才评价使用方面提出三条措施,包括创新评价机制、优化岗位设置、完善编制管理等;第三部分围绕激发人才活力,在人才激励保障方面提出三条措施,包括增加薪酬收入、提升保障水平、深化关爱服务等。
三、主要亮点
《十条措施》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山区特点、突出人才规律,体现三个亮点:
一是坚持“引进人才”与“培养人才”相结合。在人才引进方面,《十条措施》提出要设立山区引才专项,对山区引才放宽条件并加大支持力度;放宽山区事业单位招聘人才条件;通过“三支一扶”等专项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山区服务等。在人才培养方面,《十条措施》提出高校、职业院校要根据山区发展需要动态调整学科专业,实施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医学生等制度为山区培养人才;每年选拔一批山区人才到省内外访学进修;支持山区设立博士后站点等人才发展平台,加大山区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等。同时,《十条措施》还提出要引导人才扎根山区、服务山区等。
二是坚持“为我所有”和“为我所用”相结合。《十条措施》提出要创新柔性引才方式,鼓励人才通过短期工作、项目合作、技术指导等多种形式到山区服务。同时,积极探索编制管理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新进人员总量控制;支持山区加大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扶贫开发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在人才评价方面,坚持以用为本,提出用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作为评价指标;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
三是坚持“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和“事业留人”相结合。围绕山区人才收入偏低问题,《十条措施》提出要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山区专业技术人才待遇;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提高基层单位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拓展山区人才职业发展空间等。同时,《十条措施》还提出要深化关爱服务,改善山区人才生活条件,在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