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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

2018年09月27日 11:24:54 来源:省教育厅(教育工委)新闻中心 王静丹 林劼 访问量:6595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5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林和平,省委编办副主任江忠欣,省财政厅副厅长陈强,省人社厅副厅长王强,省教育厅副厅长陈国龙参加发布会。发布会由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叶得盛主持。

  林和平介绍了《实施意见》总体情况。他表示,出台《实施意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对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升教育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坚持精准对接、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努力做到对接中央《意见》不偏差、贯彻不走样,并确保我省提出的对策措施具有地方特色和亮点,力求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出真招实招,着力解决当前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依据中央《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框架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对相关内容进行优化,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具体分为三大部分30条。
  第一部分,重大意义和要求
  强调加强教师建设工作的战略意义和历史使命,分析现状和存在的不足,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达成的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重点改革任务
  围绕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提出队伍建设改革任务,包括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振兴师范教育、加强职后培训、深化管理改革、提高地位待遇等5大方面改革任务,细化相关政策措施。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围绕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督促检查3个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
  重点改革举措
  《实施意见》围绕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这一总目标,聚焦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重点突破,定向发力,编好“施工图”,当好“施工队”,力求在体制机制创新上更加精准有效,富有我省特色和亮点。
  (一)坚持正确的方向引领
  针对思想政治素质问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福建没有理由不把教育办好”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将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摆在首位,坚持严管厚爱、激励约束相结合,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正确的方向。落实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第一标准的要求,对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奖优罚劣具体举措,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用爱心培育爱、激发爱、传播爱。
  (二)大力振兴师范教育
  针对师范教育弱化问题,要求师范院校师范类在校生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以突出师范教育主业。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明确将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上浮50%,加强高校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增列师范专业评估项目,开展师范专业认证,提高师范专业办学质量。改革师范院校招生制度,鼓励高校采取“大类招生、二次选拔”方式及增加面试环节,探索本科和教育硕士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模式,提高师范专业奖学标准,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报考师范专业。明确各学段教师培养层次,推进师范教育改革,提高培养质量。
  (三)加强队伍能力素质建设
  针对教师整体素质有待提升问题,基础教育强调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高素质善保教学前教师队伍,提出深化培训模式和内容改革系列举措;职业教育强调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强化企业实践制度,注重“现代工匠精神”培育,推进中高职教师素质协同提升;高等教育强调打造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完善高校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促进教师创新能力国际化,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殊教育强调打造高素质复合型特教教师队伍,深化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改革。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央《意见》涉及较少,我省《实施意见》予以了强化,以体现对弱势群体教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就未来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带来的新挑战,提出增强教师适应新技术变革能力的若干举措。
  (四)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
  针对教师数量不足、机制不活等问题,在编制配备上,明确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盘活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适当提高高中师生比,鼓励各地建立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鼓励返聘优秀退休教师补充人员不足。明确对无法增编地区可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模式,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教师准入与招聘上,提出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措施,实行优秀师范类毕业生专项招聘、双向选择聘用办法。在职称和考核评价上,提出分类适当提高中小学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明确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全面落实教师聘后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的职称评聘制度。在优化县域教师资源配置上,强调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深入推进县域内教师城乡和校际交流,促进师资均衡配置。
  (五)着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针对教师待遇不够高问题,强调核定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求对公益目标完成好、寄宿制及缺编的学校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特殊教育学校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明确绩效工资分配要向班主任、名优教师和特殊岗位教师倾斜。对评上文明学校等综合奖项的学校,其奖励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就提升乡村教师待遇、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推进职业院校和高校薪酬制度改革提出具体举措。同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采取务实举措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加大教师正向激励力度,按有关规定开展全省杰出人民教师和特级教师等评选表彰奖励活动,明确市、县两级要因地制宜开展教师表扬奖励活动。
  (六)强化相关保障措施
  针对政策措施如何落地落实问题,明确各级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县(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应每年开展教师节慰问调研活动。强化经费保障,明确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不纳入“三公”经费预算限额。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具有里程碑意义。下一步,省教育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区)形成合力,切实抓好文件落实。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解读好各项惠师政策措施,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二是抓紧出台系列配套文件,指导各地各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实施意见》全面落到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林和平

  问:教师素质,重在师德。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强调“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应该是师德师风”,请问省教育厅下一步抓师德师风建设有哪些考虑?
  答:近年来我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的要求,始终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通过抓师范规范、师德教育、师德示范、师德考核等举措,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下一步省教育厅将根据《实施意见》精神和省领导指示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引领,持续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强化党建引领和党员教师的示范标杆作用。以“立德树人、敬业爱生”为核心,以“教书育人、规范从教”为重点,持续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广大教师敬业修德、奉献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用真心真情关爱学生,构筑浓厚的师生情谊,用自身的高尚师德影响学生、感染学生,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是创新载体,着力提升师德教育成效。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方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育德与育心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亲和力和针对性。实施师德养成教育工程,把师德养成教育贯穿于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全过程,研制出台在教师培养培训中加强师德修养培训课程标准。建立常态化的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增强新教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全老教师荣休制度,传承教书育人优秀传统。
  三是健全制度,不断加强师德考核监管。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同时,建立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快速处置机制及师德失范通报机制,形成问责高压态势,营造“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的良好氛围。
  四是强化导向,营造重德养德良好风尚。切实落实好教师待遇,突出教师主体地位,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加强师德奖励,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注重感召,弘扬楷模,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爱岗敬业、默默奉献、辛勤耕耘的广大一线优秀教师,定期开展名优教师评选、“最美教师”寻访等活动,树立起一大批教师职业榜样。大力弘扬师道尊严,正确区分教师正常履职与师德失范界线,保护教师管理教育学生的正当权力。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经常性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省财政厅副厅长陈强

  问:《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保障,请问省财政厅近年来就加大教育和教师工作投入采取哪些举措,下一步还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答:近年来,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省财政不断完善财政教育投入政策,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投入,提高教师待遇保障。2017年,全省教育支出842亿元,比2012年562亿元增加280亿元,年均增长8.4%。我省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在18-21%之间,居全国前列。教育支出中教师工资支出占了很大的比例,保障了教师工资的足额发放,稳定了教师队伍。
  首先,在支持教师补充方面,从2009年起,新录用到我省一般转移支付县(区)乡镇及以下的公办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任教满1年后每人每年退费5000元,连续4年退还最高2万元学费。2014年,农村紧缺教师师资代偿学费实施范围由一般转移支付县(区)调整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8年,此项工作省财政安排了1500万元。同时,从2009年至2013年,省里对经济困难县新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性支出进行经费补助,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省级财政每年补助20个县600名新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性支出。2014年起,调整实施经济欠发达地区补充教师资助计划,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省财政连续3年补助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补充教师工资性支出。2018年,此项工作省财政安排资金5500万元。
  其次,在支持教师培养和专业发展方面,2015年至2018年,省财政分别安排师资队伍建设资金6000万元、7000万元、11000万元、16000万元,主要用于免费师范生培养;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园)长省级骨干示范培训,乡村教师、校长能力提升培训,送培送教、跟岗学习和扶贫支教,教育管理干部相关业务培训,教师境外培训等;名优教师和校长培养,包括名师名校长、学科(专业)带头人、名校长后备人选培养、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等;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相关项目,包括组织实施教学技能大赛、相关项目评审、课题研究、委托项目以及开展教师节有关活动等;对高校人才培养及市、县(区)教师校长培训工作奖补。
  最后,在支持提高教师待遇方面,从2016年起,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具体由各地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予以综合奖补。2018年奖补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平均400元,2019年提高到每人每月平均500元。2018年,此项工作省财政安排资金8200万元。同时,从2009年起,国家部署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时,省级财政每年补助地方财政12.61亿元,支持地方财政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进一步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根据《实施意见》部署,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和师范生奖学金标准,会同省教育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适当提高师范生奖学金标准。同时,将指导各级财政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加大师范教育投入、提高教师专业能力。

省人社厅副厅长王强

  问:本次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在职称评审方面有什么新的改革措施?
  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在职称评审改革上,着力健全制度体系,着力完善评价标准,着力创新评价机制,促进教师全面发展。这次新出台《实施意见》中,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的“更加”:
  一是更加畅通教师队伍职业发展的通道空间。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增设正高级职称序列;在现行标准上,再适当提高中小学高、中级教师岗位的比例,并对在乡村学校任教较长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进一步拓展教师队伍职业发展的空间。
  二是更加健全完善体现教师职业特性的评价标准。突出师德师风评价,把师德师风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加强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的考核评价,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论文和课题等评价教师,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三是更加注重提升职称评审的公信力。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通过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更为有效对教师能力、业绩等进行评价。探索量化评审,围绕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教学科研和改革等细化评价内容,并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更加扩大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继续向高校下放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由高校自主设定聘任条件,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发放聘任证书。向各设区市下放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并探索将中级及以下职称评聘权,下放到部分优质高中学校,由学校自主评审评价、按岗聘任。

省教育厅副厅长陈国龙

  问:《实施意见》提出,在优化县域教师资源配置上,强调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深入推进县域内教师城乡和校际交流,促进师资均衡配置,请问目前推进的情况如何,接下来如何进一步推进?
  答:去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在实施教师校长校际交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联合省直有关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闽教师〔2017〕85号),并遴选12个改革试点县(市、区),深入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编制标准适时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县级人社部门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中小学岗位总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报同级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同时,积极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目前各县(市、区)交流比例已达到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2%,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达到交流总数的20%左右,有效缩小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配置的差距,城乡、校际师资配置不断得到优化。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联合有关部门按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改革步骤,不断推进改革逐步深化,逐步实现县域师资优化配置的目标,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问:面对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当前教师教育还面临诸多不适应和挑战,请问《实施意见》对加强教师教育工作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当前,我省教师教育仍存在地位弱化、源头不优、质量不高、体系不强等问题和挑战,对此,《实施意见》专门安排两个章节,分为“培养”和“培训”两部分进行部署,主要有以下创新举措:
  一是重振师范教育地位。针对师范院校转型举办综合性大学后师范教育专业被弱化问题,明确要求师范院校要突出师范教育主业,师范类在校生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并明确以市为主管理的本科高校要把保障基础师资培养作为办学重点之一,今年两所原计划停办师范专业的市属本科高校决定继续办好师范专业。省里在师范生拔款、教育硕士博士授予单位及授权点、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学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提高高校举办师范专业的积极性。
  二是着力提高生源质量。多举措选拔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在招生制度上,坚持师范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招生,鼓励采取“大类招生、二次选拔”方式,办学质量高的高校在录取时可增加面试环节。在培养方式上,采取公费培养、到岗退费、定向培养等方式,并提高师范生专业奖学金等,提高师范专业报考吸引力。在就业渠道上,对通过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不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证统考,由高校自行组织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对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可不参加全省统一招考笔试面试,采取专项招聘、双向选择的办法录用。
  三是着力提高培养质量。提出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分类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以实践为导向优化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强化师范生“三字一话”(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和技能训练。运用“互联网+”提高师范生信息技术素养,提高教书育人和适应教学发展的能力。明确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半年,并鼓励教育实践与农村顶岗实习支教、学生课后服务相结合。开展教师发展示范校建设,推进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启动师范类专业认证,多举措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四是健全教师专业发展体系。针对教师职后培训体系不强问题,明确要加强各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严把教研员入口关、配足学科教研员,强化研训队伍。实施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示范性建设,推进师范院校与教研、培训等资源融合,促进教师培养与专业发展一体化、教科研与职业培训一体化。
  下一步,省教育厅还将出台《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细化有关政策举措,推进教师教育全面振兴发展。

编辑:陈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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