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系统2014-2015年度
岗位设置、岗位竞聘及申报评审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中(职)专学校、幼儿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26号)、《关于做好2015年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15〕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的若干意见》(安职改〔2013〕11号)、《安溪县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安职改〔2014〕22号),现就做好我县教育系统2014-2015年度岗位设置、岗位竞聘及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2014-2015学年度岗位设置
各学校应以现实际人员数为基数,按照调整提高后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见附件一),认真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表格见附件二),并于
各学校除使用“过渡岗位”聘任的教师外,其余使用单列聘任指标聘任的教师(含各批类支教教师、英语特岗教师、恒兴学校回归公办学校教师等),一律纳入本学校的已聘人员数额内计算。使用“浮动岗位”聘任的教师,待岗位设置核准后,首先应参加本学校常设岗位竞聘,竞聘成功后转入常设岗位,若未竞聘成功,则仍保留原“浮动岗位”。
二、组织实施岗位竞聘工作
各学校根据重新核准后的岗位数,认真计算本单位岗位余额,并按照岗位空缺情况组织实施岗位竞聘工作。
1.竞聘对象:①已经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即“已评待聘”);②符合闽教人〔2015〕26号文件规定,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拟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即“待评待聘”)。
2、竞聘程序:各学校组织实施岗位竞聘工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安溪县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考评指导意见(试行)>》(安教〔2013〕281号,下称《指导意见》)和各学校最近一次报备的“竞聘方案”进行量化考评。新成立学校应根据《指导意见》,并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定“竞聘方案”,并经学校教代会集体讨论、表决且通过后,分别报送县公务员局和县教育局备案,再组织实施岗位竞聘工作。
3.上报竞聘结果。岗位竞聘工作完成后,须填写《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核准表》(表格见附件三)、《安溪县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花名册》(表格见附件四)和《安溪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量化考评得分登记表》(表格见附件五)。
①附件四表格中人员花名册须全员填写,并视不同情况,在备注栏分别填写“晋升职务”、“晋升等级”、“申报评审”或“岗位不变”,其中“申报评审”人员花名册须再另行单独造册。
②“已评待聘”人员从2015年5月起聘任,“待评待聘”人员从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的下一个月起聘任。
三、组织实施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各学校应严格按照按闽教人〔2015〕26号、泉教职改〔2015〕4号文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并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整理和汇总,于
其他的岗位聘任工作,参照安政人〔2013〕110号文件规定执行。
表格下载请登录安溪人才网(****)
县公务员局职称专技股电话:23232409
附件一:
安溪县教育系统2014-2015年度专业技术
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根据安溪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安职改〔2013〕10号)和(安职改〔2014〕22号)文件精神,调整提高后的教育系统2014-2015年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如下:
二级达标高中:高级岗位≤20%,中级岗位≤38%
三级达标高中:高级岗位≤18%,中级岗位≤38%
普通高中:高级岗位≤17%,中级岗位≤38%
初中校:高级岗位≤17%,中级岗位≤38%
省级示范小学:高级岗位≤8%,中级岗位≤55%
普通小学:高级岗位≤8%,中级岗位≤48%
省级优质幼儿园:高级岗位≤6%,中级岗位≤55%
市级优质幼儿园:高级岗位≤6%,中级岗位≤48%
其他幼儿园:高级岗位≤6%,中级岗位≤36%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高级岗位≤28%,中级岗位≤38%
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高级岗位≤20%,中级岗位≤38%
其他中等职业学校:高级岗位≤18%,中级岗位≤38%
附件三
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核准表
单位名称(盖章):
编制数 |
岗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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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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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工勤技能岗位 |
管理人员 |
专业技术人员 |
工勤技能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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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 |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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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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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岗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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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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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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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聘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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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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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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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
正高 二级 |
正高 三级 |
正高 四级 |
副高 五级 |
副高 六级 |
副高 七级 |
中级 八级 |
中级 九级 |
中级 十级 |
初级 十一级 |
初级 十二级 |
初级 十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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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岗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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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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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变动前聘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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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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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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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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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变动后聘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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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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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技能岗位 |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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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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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人事部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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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 |
普通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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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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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岗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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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聘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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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五
安溪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竞聘量化考评登记表
( )年度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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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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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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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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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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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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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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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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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
分值标准(分) |
得
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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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年限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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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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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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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及教育管理工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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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情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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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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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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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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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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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情况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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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优活动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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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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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情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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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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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关于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市职改部门的意见,现就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从2015年起,中小学教师同一系列职称不再进行申报“转评”,但中等职业学校与中小学之间,中等职业学校与幼儿园教师之间,中小学与幼儿园教师之间职称需申报“转评”;
2、申报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职称,根据实际情况,今年仍不需要提供农村支教证明材料,但在聘任前要完成农村支教任务,方能办理聘任手续;
3、小学幼儿园中级(小高)职称的说课讲课业务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完成;
4、参加2015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的“合格”的申报对象,应提供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 font-size:16pt">)查询 “合格”证明材料。
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现就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
二、评审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申报评审人员应具备《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20号)规定的评审条件。其中,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原人事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规定执行。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举办的教育教学培训班上授课,可相应视同省、市、县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根据教育部开展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精神,被国家评定为“优课”的可视同一次省级公开课,省级评定为“优课” 的可视同一次市级公开课,依此类推。
三、评审办法
参照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闽人发〔2012〕176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与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由设区市研究确定。
四、推荐人选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其中,推荐参加评审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人数控制在800名(推荐名额分配按各地专任教师比例分配,具体见附件1)。各地在推荐人选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和评审工作待国家人社部、教育部确定后,另行部署。
五、推荐评审程序和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市、县(区)组织实施。省属学校(单位)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原规定执行。
(一)各地、学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学校(单位)应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送县(市、区)教育局或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
(四)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推荐人选经当地人社局(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五)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辖区内推荐人选进行说课讲课(《说课讲课评议意见》见附件3)后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推荐人选说课讲课由省教育厅组织。
五、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地应认真学习、掌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 ****/)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三)省属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机构申报评审材料请于2015年4月20日前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职改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材料请于2015年5月20日前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职改办)。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地区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学校(单位)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并附电子版。
(四)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人事处职称申报栏下载。
联系人:张梦全、何丽,联系电话:****、87091355,邮箱:jytrs****@fjedu.****。
附件:1.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控制数
2.福建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
教情况登记表
3.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情况表
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5.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6.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7.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
8.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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