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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5年05月28日 16:21:48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访问量:2849

闽教安〔2015〕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部)属高等学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政府安办《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师生安全素养,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教育系统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5月27日

  福建省教育系统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省政府安办《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统一部署及全国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于6月1日至30日间,在全省教育系统广泛深入开展以“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传播安全政策措施、普及安全知识技能,创建校园安全文化为重点,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为全省学校安全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和对象

  2015年6月1日至30日,活动对象为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及教职员工。

  四、活动内容

  1.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讲活动。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和学校师生及教职员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专题教育活动,学习《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使学校安全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广大干部和师生心中。

  2.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典型案例,综合利用校园广播、电视台、黑板报、宣传栏、LED屏幕和微信公众号、微博认证号、“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等新型传播工具,开展校园安全警示教育,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重点突出防溺水和游泳安全事故、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拐防骗、拥挤踩踏及轻生自杀等典型校园安全事故进行剖析,及时宣传普及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3.开展安全知识和岗位安全技能培训活动。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岗位培训的通知》及《关于做好中小学公共安全课程教学师资培训及教研工作的通知》要求,有计划地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学校负责人、安保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岗位安全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做到持证上岗。

  4.举办“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志愿者,通过制作安全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布置签名墙、推广订阅福建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手段,开展校园安全宣传,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校园安全政策法规咨询与服务,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5.开展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活动。认真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等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本校(园)地理条件、建筑分布、学生人数、通道疏散能力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认真总结分析,及时调整充实应急预案,提高师生防灾避险、应急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

  6.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召开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校观摩交流现场会,推动校园安全文化创建工作,不断加强校园安全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安全文化示范校;依托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或其他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学生安全教育训练基地,丰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内涵。

  7.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对学生宿舍、学校食堂、图书馆、锅炉房、实验室、危化品室、煤气燃气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备和电梯等重点要害部位及学校门禁管理、宿舍管理、校园周边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开展“安全隐患我发现、我报告”活动,开通或设置学校安全隐患举报热线和有奖征集信箱,鼓励师生积极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并上报,及时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措施和资金,对查找出重大安全隐患的个人给予奖励。

  8.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和交通安全“护学行动”。认真按照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近期下发的闽教安〔2015〕12号和闽公综〔2015〕202号文件要求,对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组织管理等做出周密安排,切实提升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确保活动起到教育学生、带动家长、覆盖家庭、影响社会的积极作用,严防学生溺水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9.开展校车司机和照管人员“安全宣誓”活动。要求所有校车司机在出行前郑重向师生承诺宣誓:在校车行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随车照管人员承诺做到:有序护卫学生上下车、核实乘车人数、维护乘车秩序、制止危险行为、监督安全驾驶,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10.扎实推进“两项创建”工作。着力提升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及“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水平。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自查自评,整改薄弱环节,解决实际问题,实现自我评价、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目标。

  11.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4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的通知》(闽教安〔2014〕8号)精神,组织师生及家长参加竞赛活动,做到学习、练习、竞赛有机结合,实现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活动方案,认真动员部署,落实经费保障;层层开展活动督导检查,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并适当加大考核权重,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2.重视活动实效。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创新活动方式,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总结推广活动成绩及经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干部要积极深入基层学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法律知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营造宣传氛围。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把握正确宣传导向,积极联系各级新闻媒体、行业媒体,发挥深度挖掘、广泛传播、快速渗透的作用,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广电媒体、纸质媒体以及新媒体并重的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格局,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部)属各学校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于7月3日前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至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

  联 系 人:钟书易

  联系电话:****,87824522(传真)

  电子邮箱:qingfeng****@163.com

  附件: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 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编辑:陈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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