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务公开 > 安教[2014]23号转发关于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安教[2014]23号转发关于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4年02月12日 00:00:00 访问量:2963

 

附件:

关于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411

各市、县(区)教育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2013年,我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改革,改变评审方式,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对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管理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就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符合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中级(一级)教师职称标准条件,拟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中级(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含教研、实验、电教、督导),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

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和已具备其他系列中级职称人员转评中小学教师中级(一级)职称可不参加考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免于考试。

二、考试组织工作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委托省教育考试院承担本次考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具体考务工作。

三、报名工作

1.报名形式: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数字服务大厅-教师职称考试专栏)进行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31723日,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网上缴费;

3.准考证发放:491218时,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工作

(一)考试内容及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进行。试卷以情境材料为载体,着重考查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能力。具体内容按照闽教人〔2013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专业类别

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32个专业类别(见附件),其中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等9学科按初中、高中分别命题,由教师按现任教学段(初中、高中)选择考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拟申报职称学科选择1个专业类别报考。

(三)考试时间

413上午9:00-11:30

(四)考场安排

考场设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市、县(区)报考人员应在市、县(区)所属设区市考场进行考试,平潭综合实验区报考人员到福州市进行考试。

(五)考试成绩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划定考试成绩合格线,并将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书面通知有关市、县(区)教育局、公务员局。报考人员可于520日起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发给考试合格通知书,考试合格通知书有效期三年。

五、其他事项

1.建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其门户网站发布考试公告。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考试考务费收取,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1389号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报考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专业类别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126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级(一级)职称

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专业类别

序号

类别

1

幼儿教育

2

小学语文

3

小学数学

4

小学英语

5

小学科学

6

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

7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

8

小学音乐

9

小学美术

10

小学体育(体育与健康)

11

小学信息技术

12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13

中学语文

14

中学数学

15

中学英语

16

中学物理

17

中学化学

18

中学生物

19

中学思想政治(思想品德)

20

中学历史

21

中学地理

22

中学通用技术

23

中学信息技术

24

中学综合实践活动

25

中学音乐

26

中学美术

27

中学体育(体育与健康)

28

中学心理健康教育

29

德育

30

特殊教育

31

电化教育

32

教育学

 

 

安溪县教育局                            2014210日印发

编辑:教育网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福建省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福建省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 版权所有 咨询QQ:382541681
联系地址:福建省安溪县虎邱镇湖丘街1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闽ICP备19021082号-1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